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行購樣檢測。所有產品均未檢出重金屬(砷、鉛、鎘、汞),於4款商品中檢出塑化劑,但均未超過衛生福利部提供之企業指引,安全性均過關合格。另標示部分,有3款標示有疑義(詳如附表),市府已行文各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法制局局長吳宗憲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法規中並無「益生菌」之名詞,「益生菌」僅為一般市售商品的名稱,或一般習慣用法中,將乳酸菌、酵母菌等據稱對人體有益的活菌概稱為「益生菌」,而實際上就算是乳酸菌也有許多不同種類,並非單一菌種,我國法規也並未將所有的乳酸菌均納入可供食用範圍。
吳宗憲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而「妙妙乳酸菌」於內容物名稱記載之「Lactobacillus caucasicus(高加索乳桿菌)」等未列於衛福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範圍。
又同法第28條則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有酵咕嚕益生菌」於包裝盒上標示每包500億個菌,但檢驗結果僅每公克3萬7,000個菌株,每包3公克約11萬1千個菌株,約為包裝盒上標示的50萬分之1。另同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及營養標示等。「善存3效順暢益生菌粉末顆粒」的營養標示似因四捨五入,造成每2公克與每百公克之熱量標示有明顯差異。本局於發文函請業者陳述意見後,均已將業者陳述內容彙整移送該管地方政府續查。
消保官說明,本次購樣檢驗之所有商品均確實含有益生菌成分,但菌數落差甚大,且各品牌價格也有很大差異。目前中央並無法規規範益生菌產品內所需最低含菌量,因此絕大多數產品均未標示含菌數,消費者可依自身需求及偏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