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1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