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車子要借人可要注意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在執行催繳任務時,發現多件因借車給喝酒之人使用而連帶受罰的案例,28日呼籲眾車主要小心,以免成為冤大頭。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自110年11月15日起,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迄今已發現多件因借車給喝酒之人使用而連帶受罰的案件。
其中一名宜蘭縣籍年約28歲的車主陳小姐,將機車借給酒醉的友人騎乘,於109年6月15日晚上9點半左右在羅東鎮興東路附近被警方查獲違規酒駕,因車主明知友人酒醉,仍借車給友人代步,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3,500元罰緩,該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後不久,車主只能無奈繳清罰鍰。
宜蘭分署表示,該分署針對酒(毒)駕裁罰案件,將持續實施強力作為,尤其是累犯酒(毒)駕的義務人,如對收到之執行命令仍置之不理,將依法施以強制作為,並定期由承辦同仁至轄區進行現場訪視、催繳罰鍰與執行義務人名下之不動產。若經濟上無法一次繳清罰鍰,可向承辦書記官反應,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會提供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