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經濟部強調我國已有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並規範設置者預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瓩),納入環保署成立之模組回收基金,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負責進行回收與利用,未來將持續與環保署滾動檢討,精進回收與利用機制。
太陽光電是乾淨永續的再生能源,我國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所用光電模組都是符合國際標準(IEC),具有可靠度及耐久性,可耐用20年以上,且發電效率仍保有80%。因此優惠躉售台電公司20年期滿後,原有系統仍可發電自用、售電予民間企業或台電公司,亦可更換更高效率的光電模組永續經營,避免原有案場閒置。
針對光電板的回收,已與環保署建立模組回收與利用機制,已成立模組回收基金,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瓩),且每片模組都有編號及列管,當光電業者或案場所有權人需要排除廢棄模組時,可撥打環保署模組回收諮詢專線(03-582-0009),即有專人協助清運。此外也透過持續開發再利用技術,將模組破碎分離之玻璃、金屬、塑膠等,以高值化處理技術提高回收率及其效益。
目前環保署已有核可多家拆卸清除案場廢棄太陽光電板,以及拆卸材料回收再利用業者,可上環保署「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網站,於廢棄物代碼(細碼)中輸入廢太陽光電板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528查詢(網址:https://waste1.epa.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電力為民生不可或缺要素,再加上國際大廠對供應鏈的減碳要求,綠電已成為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來源。為持續發展綠電,光電案場在20年躉購期滿後仍可繼續發電不需拆除,若須拆除亦有相關回收與利用機制。此外,更鼓勵於原址重建發電設備,更換效率更高之模組,讓綠電永續發展,達成淨零碳排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