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池文中/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積極處理廢棄汽機車棄置問題,110年共計受理陳情查處佔用道路範圍的廢棄車輛,並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93案,總計拖吊111輛機車及21輛汽車,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老舊、破損等不勘使用的汽機車,務必合法報廢回收。
環保局指出,佔用在道路範圍的車輛只要有無車牌、髒污、銹蝕、破損等情形,就屬廢棄車輛,民眾可撥打公害陳情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89)221999報案,如經稽查人員現場勘查認定後,會在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清除,逾期未清除,拖吊移置貯存場,公告1個月如仍無人認領,依廢棄物清除。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破損、不勘使用的車輛,請至監理站報廢車籍,上「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或撥打專線「0800-085-717」搜尋合格回收商進行回收,不要隨意佔用或棄置在街道兩側、人行道、騎樓等道路範圍,維護道路整潔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