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弊、未獲地方法院准予聲押一案,宜蘭地檢署1日依法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指出,就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聲請羈押案,宜蘭地方法院於上(2)月 23 日當庭認為被告林姿妙等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惟對林姿妙裁定新臺幣80萬元交保,另諭知她的女兒被告林羿伶及縣政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無保請回乙案,檢察官已於2月25日收受裁定送達。
宜檢表示,經檢察官審酌全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地院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1日依法提出抗告。
對於檢方提出抗告一事,林姿妙面對媒體的詢問,僅說非常謝謝,未有進一步回應。全案將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駁回抗告,則維持原裁定,若撤銷原裁定,則發回地院傳喚3名被告重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