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育才國小附近路旁,去年十一月間遭人堆置大量巨石,市公所動員人力和重機械到場清除。(圖∕資料照片、宜蘭市公所提供)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去年11月間,宜蘭市張姓男子在育才國小附近路邊無故堆放大量巨石,因駕車衝撞盤查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後,已經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該名堆石怪客,於去年11月間接連在宜蘭市育才國小周邊多支電線桿下方,堆置大量每顆重逾30公斤的大石頭,市公所當時估計至少放置100顆以上的景觀用抛石,為維護學童、家長、附近居民及用路人的安全,特別派員處理,因數量實在太多且重量非輕,清潔隊只好動用抓斗型重機械清理。

宜蘭警分局進士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查訪附近住戶後,發現一名男子於南橋路周邊電線桿,確有堆放石頭的行為,並掌握該名男子身分。警員尤聖堯、林宜煊於29日14時許,行經南橋三路與育才路口時,適巧發現張男正在堆放石頭,隨即上前盤查,但張男立即駕駛自小客車離去。

尤、林2警見狀立即駕著警車一路追至員山鄉惠民路與清華路口,張男停車假裝配合盤查,但又突然駕車離去,趨前攔停的尤姓員警,被張男駕車撞擊,經尤員破窗後張男仍繼續開往惠民路與尚好路口,始被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尤姓員警腿部及手部遭張男衝撞受傷。

檢方偵查指出,被告雖然對於犯案過程交待不清,但被害人及證人證述明確,且有診斷證明書、現場蒐證等畫面可憑,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嫌,依法聲請逕以簡勿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