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愛金 / 台北報導
東京電力公司於2021年12月21日向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Authority,簡稱「NRA」)提送之「特定原子力設施實施計畫變更認可申請書」,此即有關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之實施計畫,其內容係東京電力公司基於福島第一核電廠現有的「多核種液體處理系統」(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簡稱「ALPS」)設備,規劃再增設稀釋排放管路等相關設備,進而須向NRA提出申請。
含氚廢水稀釋排放設備及關聯設施
ALPS新增的設備主要功能是將含氚廢水以海水稀釋至100倍以上之後進行排放,實施計畫之內容針對新增設備管路如何防止洩漏、誤操作、腐蝕,以及長時間停止等狀況皆有考量;新增設備主要的部份有「測量確認用設備」、「輸送設備」、「海水稀釋設備」、「排放設備」等部分,簡要介紹如下:
(一)、測量與確認用設備:
該部分之設備主要由「確認用桶槽」、「攪拌機」、「循環幫浦」、「循環配管」組成,主要以廠區內含氚廢水K4貯存區域之桶槽做配置,每10個桶為1組,共規劃3組(30個桶槽),每週由各組交替輪流執行稀釋前含氚廢水的接收儲水、均勻攪拌與濃度量測,以及量測合格後輸送稀釋設備等3項工作。
(二)、輸送設備:
其功能係將濃度量測後的含氚廢水由前述確認槽(樣本槽)輸送海水稀釋管,共有兩套傳輸管路,一套運轉、另一套備用,並包含緊急關閉之閥門;為了防止海嘯,海嘯阻隔牆之內和外各有一個緊急閥門。目前規劃每天排放的含氚廢水約500立方公尺。
(三)、海水稀釋設備:
從樣本槽量測合格之含氚廢水,將透過輸送設備傳輸至海水集流管,海水集流管從五號機取水管路汲取海水,分3條管路輸送大量的海水至「排水立坑」,以作為稀釋之用。每條海水輸送管路配有1台海水幫浦,其每天汲取的海水流量有17萬立方公尺,故3台幫浦每日可汲取超過50萬立方公尺的海水,用以稀釋前述每日規劃排放的500立方公尺含氚廢水,是以稀釋程度可達100倍以上。
(四)、排放設備:
排放設備主要目的係將稀釋後的含氚廢水排放至離岸約1公里距離的海域,該設備由「排水立坑(上流槽、下流槽)」、「海底隧道」及「排放水口」組成。隧道採用「shield工法」(潛盾工法)建造,並考量許多防水功能及耐震等災害防範。
設備全貌以及工程規劃時程
前述稀釋及排放設備包含確認、輸送、稀釋、排放等4大部分,含氚廢水從儲水槽離開後,流經前述設備之全貌請參閱附圖,以下謹就圖中相關配置簡要說明:
(1)二次處理設備,包含逆滲透膜及ALPS兩種,取決於二次處理前的告示濃度。
(2)測量與確認用之樣本槽,由K4貯存區域共3組水槽將含氚廢水均勻混合後進行量測,每1組的總容量約1萬立方公尺。
(3)含氚廢水輸送幫浦。
(4)流量計及緊急關斷閥(位於海嘯阻隔牆內)。
(5)緊急關斷閥(位於海嘯阻隔牆外)。
(6)海水汲取配管,共3管路由五號機取水口汲取大量海水將含氚廢水均勻混合。
(7)混合稀釋後的含氚廢水進入排水立坑。
(8)排水立坑利用水位差使稀釋後的含氚廢水跨越堰牆後,經由1公里海底隧道管線排放至海洋。
最後,根據實施計畫的內容,東京電力公司預計在NRA完成審查後,於2022年6月開始進行此稀釋排放設備及關連設施的施工,預計在2023年4月完工並進行設備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