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對消費者主體性的重視,以及在法制上提供完善的保護,是科學革命和工業革命後,每一個國家的重要政策。金融消費比之其他消費,又具有專業化、資訊不對等和影響層面深廣等特殊條件。因此,鑒於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在臺灣造成許多金融消費爭議,為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我國於民國100年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於101年1月2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正式營運。
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國家金融法制進步的指標,特別是在全球金融海嘯過後,世界各國更加重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評議中心成立至今即將屆滿十周年。10年來,評議中心秉持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在金融消費評議的工作上,因消費者意識抬頭,加以本中心持續推廣金融消費評議制度,自101年1月2日起至110年上半年為止,評議中心總受理案件達236,752件,其中受理諮詢案件163,747件,申訴案件51,985件,受理評議案件21,020件,案件量逐年成長,且爭議類型多樣,但評議中心所有同仁,努力守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並依規定原則上於三個月內作成評議決定,紛爭解決率更達5成以上,有效協助金融消費者解決爭議。
▲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黃天牧 主任委員,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林志潔。(圖/評議中心提供)
在金融教育推廣方面,評議中心持續強化金融教育宣導的廣度與深度,積極與大專院校、縣市政府、樂齡及社區組織團體等單位辦理各式宣導活動,宣導足跡幾乎遍及全臺各縣市,10年的時間,已辦理逾千場的宣導講座及活動,吸引近11萬名民眾及金融業者熱烈參與。同時,評議中心採取多元的宣導方式,如製作宣導短片、數位課程、繪製圖文漫畫、媒體廣播、報章雜誌及電子報等,以平易近人、輕鬆活潑的方式,幫助民眾建立正確消費金融觀念。
因應零接觸的新生活常態,評議中心推動線上評議申請,降低民眾外出接觸及群聚風險,改以線上宣導活動、數位課程及Facebook等不同方式及管道,持續推動金融教育。
今年,評議中心拍攝以「十年陪伴,一直都在」為主題的宣導影片,透過訪談申請人及同仁,以發生在評議中心的真實案例改編,讓民眾看見真實發生的金融消費糾紛,讓有爭議的案件,儘可能獲得圓滿解決,也讓民眾漸漸重視自身的金融消費權益。
美國甘迺迪總統1962年的國會演說中即提出消費者保護與人人都是消費者的概念,面對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以及全球高齡化趨勢,評議中心將持續堅定地擔任金融消費權益的守門員,積極提供偏鄉之教育宣導服務,埋下希望種子,紮根保護弱勢,在實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道路上,迎向下一個更好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