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第10屆縣長陳清水(1985-1989),從政期間不但坐過大牢,甚至兩度大逃亡,最後神來一訴非常上訴成功,最終判決無罪「還我清白」退場,他赢得「政壇怪傑」之稱,讓人稱奇。
陳清水當過市長、縣長、國大代表。做過縣長又回鍋花蓮市長,市長先後做了三任之多,看來他愛當市長勝於縣長,放眼政壇還真的無人能及。
陳清水縣長甫卸任卻因鬻官案被司法追捕,他認為天大冤枉展開大逃亡,後來被捕判刑定讞。司法追訴審判過程他二度逃亡,以逃亡手段抗爭司法,最後仍難逃牢獄之災。不過,最神奇的是他服刑完畢仍然為自己清白堅定意志尋求非常上訴救濟,最終審判決無罪平反鬻官案,也獲得冤獄賠償。
陳清水行事作風獨特,施政獨斷果敢,獲民眾普遍支持,他在花蓮市闢建道路,不一定依循都市計畫,譬如打通尚志路,先開路再補辦一堆繁雜的行政程序,現在花木扶疏著名的南濱公園,是他垃圾填土填海無中生有傑作。
兩年前,陳老縣長還在佐倉公墓當義工整理遷墓後的園區草地,一荷一鋤美化環境,他說,年紀大了,能做多少算多少。(本文作者∕資深媒體人:溫富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