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全國新冠疫情雖已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確診案例,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宣布:自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相關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1)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室外300人。
(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5.會展活動及場館:依照經濟部相關防疫指引辦理。
6.餐飲管理及宴席:遵守餐飲防疫指引;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二、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國內疫情穩定控制中,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