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網路擷取)

記者陳欣欣 / 台北報導

經濟部於19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正式定案從115年到124年共釋出15 GW容量,並明確第1階段以115年到120年分3期釋出共9 GW辦理選商,各期將以「履約能力審查」及「競比作業」兩階段方式進行,將先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方案3大項目,審查業者履約能力,通過審查的業者才可參與競比作業,並依投標價格高低決定獲選業者,並分配風場併網年度及容量。至於121年到124年則會參考第1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規劃第2階段6 GW容量的選商作業細節。

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業者應先依經濟部110年7月23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取得場址規劃備查,並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及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才能參與區塊開發選商作業。此外,單一風場與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500 MW為上限,經濟部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量能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評估增加100 MW分配容量。

經濟部也補充說明,原本草案規劃以台電公司最近一年化石燃料平均發電成本(迴避成本)作為業者投標價格上限,但於考量綠能成本及民間綠電交易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後,調整以潛力場址階段獲選114年併聯的離岸風場,其競價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新臺幣2.49元/度,作為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的投標價格上限(低於目前平均電價),下限則為新臺幣0元/度。後續各期則採用前一期所有得標價格的容量加權平均作為價格上限,下限維持新臺幣0元/度。

經濟部正式公告我國第3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作業,在過去建置的既有成果之上,精進規劃後續10年的長程發展方案,有效支持國內綠電需求及在地產業供應鏈永續成長。後續經濟部將堅持既定能源轉型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逐步穩健實現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