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指揮中心提出新說明。(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針對「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及現階段開放接種實施對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2日表示,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6月20日召開第3次臨時會議,專家針對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歷次會議進行確認,討論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經考量孕婦為 COVID-19 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族群,為保障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建議孕婦應接種COVID-19 疫苗並納入第六類優先接種對象。

指揮中心指出,依據現階段國內外疫情及疫苗供貨情形,目前開放實施對象包括第一類至第三類、第五類之「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洗腎患者」及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並提醒已接種第一劑AZ COVID-19疫苗者,請於間隔10至12週後完成第二劑接種,使疫苗發揮最大效益;指揮中心亦將於6月23日再就4月12日至5月9日前已接種第一劑之人數進行疫苗配發,以使民眾可陸續完成第二劑接種。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莫德納(Moderna)COVID-19疫苗現階段作業為開放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及孕婦接種,惟顧及孕婦胎兒狀況及多重健康狀況考量,建議孕婦接種前應與醫師就風險效益詳細評估後,選擇適合廠牌進行接種。

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視疫情狀況及疫苗供貨情形,滾動調整開放接種實施對象,保障民眾接種權益,守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