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淨嵐∕臺北報導
新冠疫苗已在各縣市大規模施打,有關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含括對象究竟有哪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特別提出說明。
指揮中心表示,有關COVID-19疫苗,在世界各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中,皆將防疫人員與醫護人員列在優先施打對象,目的是為了執行疾病防治工作保護民眾,維持社會安定;而我國也將此類人員列為優先施打的對象。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及協助防疫工作之國軍人員,該項下截至6月15日已造冊人數計約16.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