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停放收費機車格。(圖/新北市交通局 提供)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合法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收費機車格了!新北市交通局已公告自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停放收費路段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減少車主苦找停車位的困擾。

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技正陳錦民說,新北市自8月1日起針對板橋區捷運新埔站等7處捷運站附近主要路段的路邊機車格實施收費管理,有效減少久停及廢棄機車占用等情形,同時針對長期欠繳費車輛依法拖吊移置,釋出許多停車格,紓解機車族停車需求。

陳錦民指出,之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只能和自行車一樣停在自行車停車區,或者附近沒有自行車停車區的機車格,並禁止停放在收費機車格;但近來發現有越來越多未合法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佔用收費機車格,造成部分收費機車格不公平、低效率的使用情形,機車族亦有不少抱怨。

陳錦民表示,全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11月29日前強制掛牌納管,因此考量路邊機車格實施收費管理是為讓有限公共資源公平共享,新北市將自11月1日起開放已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至收費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若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警方將依規定取締拖吊。

交通局也建議微型電動二輪車騎士可使用「路邊機車停車30日定期票」、「每日一張單」及「行動支付優惠」等3重機車停車優惠措施,可節省不少通勤開銷,民眾如有定期票或相關優惠措施問題,可上交通局網站或撥打199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