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將自113(今)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始可合法上路,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彰化監理站特別提醒鄉親儘速辦理領照。
今(113)年11月30日為使用中微電車最後領牌期限,為免屆時領牌塞車,請車主盡早申請領牌。如使用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者,經舉發除罰鍰外另沒入之;如有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行為者,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微電車審驗過程。(圖/監理站提供)
站長黃建興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至113(今)年11月30日為2年領牌寬限期,截至今年7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14,222輛微電車,緩衝期結束後彰化監理站將與警方配合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密集性攔查,對不依照規定請領牌照車輛將予以舉發,請民眾務必盡速領牌。
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
▲監理人員進行車輛審驗。(圖/監理站提供)
車主鄉親如欲查詢微電車領牌更多資訊,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首頁/汽機車/ 其他車輛資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gov.tw/W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