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圖/柯文哲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收賄及圖利,並有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自昨晚開始召開羈押庭,凌晨裁定結果出爐,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知道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以及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為違法,經審後,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原因是柯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他主張是信賴專業且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

北院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尚不能認定柯文哲知悉或指示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也不能認定他明知20%容積獎勵屬於違法,因此不能認定他有主觀上明知違法情形,因此聲請羈押要件中的「犯罪嫌疑重大」要件,釋明尚有不足。

至於彭振聲,法院認為,本案所涉罪名原本就已經重大,且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案件刑罰權之公益甚重。法官考量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涉案人數也不少,且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均有相當影響力,但案件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才能完整還原。認為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另外,北院考量,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也非預防串證的有效手段。綜合以上,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