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110年新冠肺炎三級警戒期間,小琉球各項水域活動一度停止營業,同(110)年8月重新開放浮潛活動,21家浮潛業者主張執行防疫措施致服務經營成本增加,遂於同(110)年8月協商後,共同將浮潛收費標準由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整為400元,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業者聯合漲價違反公平交易法,遂分別依據其違規情節裁罰10萬元或15萬元不等之罰鍰,其中三家業者遲遲未繳納,案件於去(112)年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先通知義務人自動繳款及報告財產狀況,但三家業者皆不予理會,執行人員調查義務人金融帳戶餘額發現業者名下皆有存款,遂核發執行命令凍結存款。有一家業者一次即扣足額,第二家業者則在收到第一次扣押命令後,趕緊向執行人員表示會將分署收取存款後不夠的差額儘速繳清,之後也依約購買匯票寄至分署,書記官對第三家業者陸續核發二次扣押存款命令後,最近將這位義務人所欠罰鍰足額收取,分署終於順利為國庫收回這三家業者滯欠的40萬元呆帳。
小琉球被譽為臺灣的浮潛天堂,不受東北季風影響四季皆適合浮潛,更因可與海龜同遊而有豐富的旅遊魅力。為守護小琉球觀光資源,不論是業者聯合漲價、無照民宿或是遊客觸摸海龜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裁罰,只要相關單位有移送裁罰案件,屏東分署定會加強執行,以杜絕違規行為,守護在地觀光聲譽,並確保遊客在小琉球享有良善的觀光品質。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