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襲擊台灣南部,導致高雄市多個地區出現嚴重淹水災情。高雄市長陳其邁於昨晚透過臉書發文,公布了「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詳細說明受災戶的救助金申請流程及補助金額。受災戶需在30日內備齊相關文件並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

受水災、火災、風災、雹災、旱災、地震、土石流及其他重大災害影響者,依據中央主管機關的相關法令認定。

補助規定:

  1. 死亡救助:因災死亡或因災致重傷並於災後30日內死亡者。
  2. 失蹤救助:因災失蹤且警察機關登記協尋30日以上者。
  3. 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需住院緊急救護且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4. 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至不堪居住者。
  5. 住屋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
  6. 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受損達30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
  7. 住屋毀損救助: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面積達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不堪居住者。

補助金額:

  1. 死亡救助:每人新台幣20萬元。
  2. 失蹤救助:每人新台幣20萬元。
  3. 重傷救助:每人新台幣10萬元。
  4. 安遷救助:每戶每人新台幣2萬元,最多5人。
  5. 住屋淹水救助:每戶新台幣1萬5千元。
  6. 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新台幣1萬5千元。
  7. 住屋毀損救助:每戶新台幣1萬5千元。

申請所需文件:

  1. 災害救助勘查表(由區公所提供)
  2. 全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
  3. 受災相片
    • 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檢附住屋現況相片
    • 淹水救助: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
    • 住屋土石流救助:由室外拍攝室內掩埋高度或面積相片
  4. 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5. 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6.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未設籍但實際居住者需檢附)
  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