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hotoAC)

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統計,近5年(108年至113年5月底)鋰電池火災中,以供電動車輛用鋰電池及行動電源起火案件為最多。過去案例最常見鋰電池因過度充電或使用未有檢驗合格標章之電器產品,在其充電或使用過程中發生熱失控而起火燃燒,因此做好鋰電池火災預防安全對策,才能避免下一次的事故發生。

近年來鋰電池成為電力儲存裝置的主流,舉凡行動裝置、3C產品及電動車輛等,均因鋰電池體積小、具備高能量密度且低自放電等優點,使用率大幅增加,但鋰的化學活性大,因此具有較高的危險性。根據消防局統計近5年共發生139件鋰電池火災;其中發生於建築物內的鋰電池火災計有82件(占59%),電器產品以行動電源計27件最多;另電動車輛鋰電池火災計有36件(占25.9%),車輛種類以電動輔助自行車計12件最多。

消防局指出,鋰電池致災原因多為過度充放電、掉落、撞擊、結構受損等外部異常狀況,以及電解液分解、電池內部壓力積累、隔離膜熔毀等內部異常狀況;近日消防局推出「FSI火場偵探教室-第4課 鋰電池燃燒再現實驗」,藉由再現實驗模擬鋰電池過度充電,重現鋰電池起火前異常三訊號:膨脹、發熱及冒煙。一旦出現以上異常訊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異常鋰電池浸泡於水中,待確定無安全疑慮後交由回收單位回收。

消防局從過去案例中發現,鋰電池致災最常見原因是電池長時間充電以及使用未有合格標章之充電式電器產品,為防範鋰電池火災的發生,消防局呼籲應謹記以下注意事項:

(一)選用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安全標章」的產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3年5月起實施「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強制檢驗,而後陸續亦將「3C二次鋰行動電源等五項商品」、「電風扇等七類充電式電器商品」皆納入應實施檢驗範圍;另方面依交通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因此購買時需檢視是否有檢驗合格標章或相關證明文件,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過於便宜之電器產品及鋰電池。

(二)使用前詳閱說明書,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應依產品使用手冊正確使用電池。

(三)充電時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或易燃物附近:平時電池應置於乾燥、陰涼處,不可曝露在潮濕、高溫環境,民眾使用鋰電池或其產品充電時周圍不可擺放可燃物,充電作業也需在安全及通風良好處所進行,環境溫度應在0至45℃之間。

(四)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以及避免睡覺時充電:產品或電池充電時間勿過長,電池充飽應儘快拔除,充電電流不可過高,另應使用原廠檢附或有過充保護裝置的充電器。

(五)手機、行動電源產品應避免摔碰、擠壓及撞擊:切勿摔落、擠壓或大力撞擊等,以避免內部隔離膜破損等因外力造成結構受損問題。

(六)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鋰電池應放入保護盒或夾鏈袋,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在普及使用鋰電池的時代,人人應養成良好使用習慣,共同創造及維護安全居住環境。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