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家庭負擔,衛福部自2023年起提高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將補助額度從最高6萬元增加到12萬元,同時取消了排富規定。各縣市社會局近日公告了2024年的申請時間,第一階段為7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階段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1日。未在上述兩個階段內提出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根據衛福部的補助申請資格規定,凡從2023年起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的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申請者需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評估。

補助標準如下:

  1.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等級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每年可獲一次性補助12萬元;若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按月補助,每月1萬元。
  2. 既有住民於2023年1月1日前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未達第4級以上,累計住滿180天者,每年補助6萬元;若未達180天者,按月補助,每月5,000元。

衛福部指出,長照2.0政策旨在建立以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中心的服務體系,實現「看得見、找得到、用得到、負擔得起」的四大目標。自2019年起,衛福部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截至2020年已累計補助12萬3503人次,政府還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截至2020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有9成以上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符合條件者請在指定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以確保能享受補助。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