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呼籲,利用信用卡支付健身費用的消費者,可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
台中市MAX健身俱樂部(光冕健身有限公司)於結束營業時允諾退費,但有消費者反應遲遲未收到退費款項。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呼籲,利用信用卡支付健身費用的消費者,可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減少金錢損失。
市府近日受理消費糾紛時,有消費者表示當初業者於FB公告結束營業及受理退費申請,但消費者遲遲未收到退款。消保官認為因業者並未明確告知退費期限,但爭議款有申請期限限制,以VISA、MASTER 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日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消費者期限內未使用的課堂數或未到期會籍,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因此建議透過刷卡支付健身費用的消費者,可先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是利用融資公司分期繳款者,消費者可向融資公司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繳納健身業者未履行的健身服務;如是現金繳納者,消費者恐怕須透過民事訴訟方式(如支付命令),方能有效爭取自身權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健身服務時,宜選擇按月付款方案;如預付且累計金額超過5,000元時,應請業者提示履約保證的證明文件,再行購買,購買後也建議儘速使用完畢,切勿購買大量健身課程或長期健身會籍,以免業者倒閉而求償無門。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