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21年5月11日舉辦「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各方專家學者對修法提出許多不同意見。
會議主席林麗雲委員指出,這次修法的目的是引進裁決機制,使爭議雙方得有給付價格之依據。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助理教授指出,頻道規畫、頻道上下架等是私權紛爭,透過調解或裁決的方式處理,會讓NCC公親變事主,而且私權爭議用強制方式訂價,成為事實上強制授權,但是採取強制授權應該要有強而有力的公共利益理由。葉志良認為,政府對於廣電事業的管制宜鬆不宜嚴,尤其面臨全球性競爭,不宜強制管制。
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陳炳宏教授也明確表示,此機制恐違反公平交易原則,而且台灣頻道問題在於垂直整合,產生排擠效益,新頻道無法上架。他認為如果需要裁決,須由了解產業市場人士擔任。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強調,頻道授權、上下架乃是民間交易商業行為,她更批評NCC三令五申表示頻道授權乃商業行為,如今卻又修訂法令更加擴權,而且調處及裁決作業期間將近一年,形同爭議雙方之單一方,可變相強占頻位達一年之久,鼓勵取巧者藉由申請裁決霸占頻位,變相助長「萬年頻道」之存在。
詹祐維律師也認為,這個行政裁決制度確實過度介入商業談判,有違反有廣法立法之目的。
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王翔郁教授指出,之前NCC提出修法草案是以合意仲裁不行後再採取強制仲裁,但現在NCC修法方向朝裁決方式,他還笑稱這個制度通過後,未來大家可以繼續看到周潤發的賭神或周星馳電影,導致萬年頻道永遠不變。
Discovery馬豔華總監說,過去只要有紛爭發生,頻道商要斷訊的時候,NCC長官都會找所有頻道商開會並威逼不能斷訊,造成現在亂象。她主張回歸商業談判,不要再做那麼多的管制、協商、溝通,並且提醒NCC存好心要解決問題,但希望不要忙翻天最後做了壞事。
東森電視朱麗華協理也認為私權紛爭不宜由主管機關介入,草案的新制度存有很大問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認為,這次的授權爭議的解決架構機制有問題,期待主管機關站在監督者的立場,能夠提出一個比較公平的上下架機制,從整體面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因為從個案來解決這個事情,可能會公親變事主,而且維持穩定不變頻道位置或內容,不一定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前NCC委員何吉森副教授主張,主管機關進行調處制度改變前,可先要求公協會成立相關機制,當作成立ADR先行程序。他也提醒NCC先諮詢公平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