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施行至今,新北市交通局計受理遙控無人機飛行申請逾3,900件,有6件違規開罰共18萬元,違規態樣包括進入禁止飛航區域,以及未距離建築物、障礙物30公尺以上等,提醒操作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長吳政諺表示,基於社會公益安全考量,新北市已公告282處遙控無人機禁止限制區域,提醒使用遙控無人機時,務必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5要、5不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如遠離高快速公路、鐵道、建築物及障礙物30公尺以上。

「5不要」則是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和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於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表示,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如有於本府公告的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排除相關操作限制,可於活動日15天前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申請( https://drone.caa.gov.tw/);一般民眾則不得於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亦無法排除操作限制。另也提醒使用者操作遙控無人機前應完成註冊、操作證、保險等,保障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交通局強調,如違反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依情節輕重可裁處3-150萬元罰鍰;如造成相關事故,恐衍生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呼籲所有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相關資訊亦可至交通部民航局或新北市交通局網頁業務職掌/綜合規劃科/遙控無人機專區查詢。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