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立驌/屏東報導
立法委員蘇清泉在前年的屏東縣長選舉中,與對手相差僅1萬多票,並因開票過程有太多疏失、錯誤與作票疑慮,提出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訴訟。經一審遭判敗訴後再上訴,6月5日高雄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合議庭仍採認一審見解,以蘇清泉舉證不足為由將上訴駁回,且不得再上訴。
蘇清泉發表聲明指出屏東縣長選舉,有太多疏失、錯誤與作票疑慮,這些經典的選舉舞弊,我們都不可思議地親眼目睹了。我們提出開票過程不合理的輸入次數,但可供電腦存取的開票過程電子紀錄檔,一審法官不願意調查,更可議的是法官未嚴守分際,沒有主動申請迴避,在訴訟進行中,周春米與她的老公律師緊密的接觸,承辦屏東縣政府其他二審訴訟案件,這樣的瓜田李下讓民眾難以信服。而二審法官也害怕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沒有詳實調查,僅開一次庭就草草結束,最不可思議的是,從中選會到一審法院、二審法院,他們都承認選務存有這些嚴重問題,但是,從頭到尾他們就是不肯對這件事做出補救,一句輕描淡寫的「不影響選舉結果」就打發掉,我無法接受判決,屏東鄉親也無法接受。我們對司法深感失望,淪為執政者的工具,這是前所未有的國家危機。
蘇清泉說錯誤就是該匡正,「做一票也是作票」這是最基本的道理。民主選舉,是奠基在合法的程序下,有合法的程序,當選者才有正當性,才有實行「公權力」的合法基礎,中選會、一審跟二審的法院,沒有針對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做出應有的判斷,無法用道理說服民眾,令人不滿也令人遺憾。
蘇清泉表示屏東司法長久以來,辦案不看證據看顏色,如周典論案該調查的也都調查了,已偵辦那麼久,既不調查也不給交保,要看上級同意才願放人,要關到得到滿意的答案為止,標準的壓人取供,執政者伸手介入的痕跡斑斑,這是我們要的司法嗎?惟有請大家覺醒,強力監督,司法才能公正,才能造福百姓,否則司法只是淪為當權者的工具,雖然二審法院判決定讞,但在本案判決的法理基礎上,有著不可忽視的瑕疵,接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團充份討論,再決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