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期審議國會改革法案,
條文內容
以下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增的藐視國會罪條文主要內容:
- 官員在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時,不得超出質詢範圍,也不得反質詢。
- 除非涉及國防、
外交等明顯立即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並經主席同意, 官員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 虛偽答復或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 除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官員不得缺席。
- 若官員違反上述規定,主席可予以制止並命其出席及答復,
若仍不遵從,經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並經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後, 將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 被處罰者如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
向立法院所在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政府人員在立法院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民進黨與一些公民團體反對此修正案,
國民黨與民眾黨則表示,藐視國會罪主要針對政府人員,
這項修正案通過後,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