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完善我國打詐政策和執法規範!這四法分別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除了要從源頭把關防治,也將加重鉅額詐騙刑責,並提高假釋門檻,接下來打詐新四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偕同鄭文燦副院長、羅秉成政務委員、林子倫發言人,以及各部會代表共同召開推動打詐新四法記者會。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陳建仁9日院會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他提到,臺灣和許多國家一樣,皆面臨新型態網路電信詐騙大幅攀升的嚴峻挑戰。為有效防杜詐騙事件,政府先後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版」及「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並在去年陸續增修「打詐五法」,包括《中華民國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修正草案。
為持續因應不斷翻新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陳建仁表示,政府持續滾動檢討與研修,完善打詐政策,精進各項措施,並參考國際防詐作為經驗與法制規範。在網羅各界意見後,政委羅秉成帶領各部會共同努力,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這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專為打擊詐騙所制定的法律,以呼應民眾對於有效打擊詐騙法律工具的期待,並遏止詐騙犯罪的發生。
陳建仁指出,在嚴懲詐欺犯罪方面,除了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外,法務部也一併研擬打擊詐欺犯罪3項非常有力的執法利器,包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洗錢防制法》,賦予執法機關透過正當程序,運用科技偵查工具加強執法,達成強力痛擊詐騙的目標。
此外,《洗錢防制法》的修正也將新興洗錢犯罪手法入刑化,符合國際規範要求,強化偵查辦案時的法源依據,期能在第一時點破獲,並瓦解詐欺犯罪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