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樊德惠/宜蘭報導
雖然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車站及「瑞芳區」三貂嶺附近鐵道的風景相當優美,常吸引遊客拍照,但在新北市卻有一位賴姓男子(68年次),於107年3月間因行走於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車站鐵道上,為遊客放天燈、拍照,遭移送機關交通部鐵路局裁罰新台幣1萬元;另於108年5月間,再度行走在新北市「瑞芳區」三貂嶺附近鐵道,遭移送機關裁罰1萬元,而兩筆罰鍰均未繳納,因而遭到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賴男到場均置之不理,經查賴男尚有薪資所得,遂於112年10月間扣押賴男薪資以抵償,扣薪直至113年3月,才將罰鍰全部「清償」。
宜蘭分署表示,依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宜蘭分署也請民眾共同遵守相關規定,愉快出遊來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