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52頻道由誰入主所引發的上下架議題,學者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回歸到法律面,不宜逾越法律授權。
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何吉森教授接受愛傳媒採訪指出,電視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上下架的問題,其實在根據《有線電視法》第37條第1-3款都有清楚的規定,原則上應該尊重有線電視業者的編輯自主權,有線電視業者決定頻道編排後,是送請NCC「備查」而不是審議,除非主管機關認為出現了違反公平競爭或是損害觀眾權益這兩項例外情況,才能請業者修正。
何吉森指出,雖然法律對於公平競爭與觀眾權益這兩項的規定有點模糊,但最多只能請業者說明頻道安排是否沒有違反這兩項規定。
針對目前中嘉系統已經通過52頻道由華視上架,但其他系統業者還可能安排其他頻道,何吉森指出,這應該尊重有線電視業者的編輯自主權與經營自主權,只要業者可以說出其安排上架的頻道更有利於觀眾或是經營,NCC依法都應該尊重。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也指出,NCC對於有線電視上下架應該敦促業者提出一套公開公平公正的標準,以此評量哪個頻道最適合上下架,透過建立制度的方式來讓市場競爭更有秩序。
針對公廣集團是否應該優先上架,賴祥蔚教授指出,文化部長李永得4月14日在立法院已經公開指出,華視規劃新聞資訊台進駐52台是純商業電視台的純商業機制,這點應該非常有助於釐清各界的討論。NCC日前也在記者會上表示「NCC有新聞區塊化政策,但是沒有定頻原則,定頻是頻道業者與系統業者間的商業協商」。至於公廣集團應不應該在有線電視系統優先獲得上架的權利,賴祥蔚說目前公視頻道已經是必載頻道,華視等無線頻道也是必載,如果主管機關覺得公廣集團所有頻道都應該優先上架,也可以推動修法或是制定政策,以建立制度;當然,如果可以透過符合社會科學的方法證明公廣集團的內容更優質,進一步結合上下架機制,那就更理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