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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的遠百信義A13「寶林茶室」驚傳食安疑雲,有民眾用餐後,出現噁心、腹痛、腹瀉症狀,就醫後休克身亡。衛生局接獲通報隨即前往案內餐廳現場,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衛生稽查,同步啟動疑似食品中毒調查,截至目前接獲通報5人,立即命令業者停止供應餐點。
衛生局說明,3月24日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有2位民眾於3月22日中午食用信義區某素食餐廳供應之餐食後,陸續有噁心、腹痛及腹瀉等症狀,至醫院或診所就醫,其中1人出現心悸至休克情形,轉院後死亡;另1人則至診所就醫,症狀輕微。
另外,衛生局3月26日陸續接獲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醫院及三軍總醫院通報,有3未民眾分別於3月19日及3月21日於同餐廳用餐後,亦發生噁心、嘔吐及腹瀉等症狀,爰臺北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立即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供應餐點,臺北市政府食安官李碧慧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疾病管制署及專家共同調查。
衛生局於餐廳現場查有未提具員工健檢資料、碟盤疑似有蟑螂排泄物、刀具夾放於流理台等3項衛生缺失,命業者於3月27日前限期改善,屆期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罰鍰。
而醫院及衛生局也已採集病患及餐廳環境檢體、工作人員手部檢體,要判定是否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須待醫院採集之人體檢體及衛生局採集之環境及手部檢體結果出爐,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屬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移請檢調偵辦。
衛生局說明,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經醫療院所反映有關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衛生局均立即啟動就食因、症狀、潛伏期等配合人、事、時、地、物等因素調查及判定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衛生局呼籲,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