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19日正式通過了對「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的修正條文,旨在提高建築物外牆安全管理,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次修正條文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正式生效。
建管處表示,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明定領得使用執照達一定年限或外牆飾面具風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義務,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於該條第五項授權北市府都發局應就上開建築物診斷檢查及申報等事項訂定相關規範,市府乃於109年2月4日訂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並在1日通過第三、四及七條的修正案。
其中與社區居民權益最相關的第四條部分,根據統計數據,自104年受理外牆飾材剝落通報案件屋齡達30年以上有1573件,佔95.2%,屋齡未滿15年僅4件,佔0.2%,修正後的條文將取消滿15年建物的申報要求,改為滿30年以上建物須辦理首次申報,至屋齡滿50年辦理第二次申報,往後每10年申報一次,以符合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及外牆剝落案件的風險程度,也避免申報過度頻繁增加社區財務負擔。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修正條文中明確規定,對於未達申報之建物,如其外牆飾材發生剝落,將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進行現場勘查認定,並列管要求修繕完成,方可解除列管。逾期未完成者將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在一年內有二次達危險等級之剝落事件,也將要求依據本辦法規定檢查及申報,以確保建築物的公共安全,避免因修法調整而造成任何遺漏或疏失。
臺北市政府將積極配合修正條文的實施,全力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民眾如欲進一步了解申報辦法及申報補助等相關訊息,請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頁(http://dba.gov.taipei),點選建物外牆安全專區中,查詢申報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