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由文化部主責臺灣台語復振業務,為鼓勵各界投入製作網路社群媒體台語影音節目,文化部113年度首次訂定「文化部網路社群影音內容台語主流化」徵件。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法人、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自然人,均可提出申請,期盼藉由鼓勵各界於網路社群媒體產製適合親子、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的臺灣台語影音內容,使孩童得以在多元媒體管道下,自然而然接觸台語。

本次徵件類別分為兩大類,一是鼓勵既有非使用台語的網路社群媒體,以既有社群媒體節目或內容為主,另以創作、改編或轉譯等方式,製作台語影音節目、動畫影片、有聲書、有聲節目等內容;二是鼓勵既有或新創使用台語的網路社群媒體,透過結合主流化人事物(如KOL等),創作或轉譯台語影音節目、動畫影片、有聲書、有聲節目等內容,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100萬元。

文化部鼓勵所有關心臺灣台語發展、熱忱推廣者踴躍申請,投入創造台語影音友善環境工程,除提升台語影音量能外,期望透過社群媒體共同創製生活化、具正面意義、富教育意涵的影音內容,讓家長有更多台語影音內容選擇,有助於母語傳承向下扎根。

本次徵件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相關申請簡章、文件等內容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