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發通令,凡自歐美返國前要先通報。(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在全球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了確保國人安全,宣布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若同住者有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無專用房間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如有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15萬元。

指揮中心14日指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我國自3月19日起,所有民眾自國外入境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14天。現在衡量疫情發展狀況,為了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台灣時間4月18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台灣時間4月4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上述地區入境者,若同住者有65歲(含)以上長者、6歲(含)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

指揮中心表示,除了居家檢疫者之外,居家隔離者若有上述情形,也可向各縣市地方關懷服務中心申請入住防疫旅館。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尚有4,703空房可供入住,相關資訊可至台灣旅宿網(https://taiwanstay.net.tw/)防疫旅宿專區查詢,並洽各縣市防疫旅宿連絡窗口。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並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