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已實行一段期間,為保障寵物買賣業及消費者權益,減少消費爭議,犬貓買賣常見的傳染病,像是犬小病毒、貓瘟等等犬貓病症納入擔保條款,供相關業者與民眾使用。傳染性貓腹膜炎為致死率高疾病,近日有2起疑似貓傳染性腹膜炎消費糾紛,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邀集新北市獸醫師公會、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等單位,召開「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修訂」會議,保障雙方權益。
日前接獲陳小姐申訴案件,陳小姐在購買貓咪前有先查看店家網站上有「合格獸醫院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施打預防針」、「驅蟲」等項目,才放心去店家看貓,購買後簽立合約書及轉讓書,並告知3個月後去施打疫苗。後續施打疫苗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導致得了貓傳染性腹膜炎,希望業者能負點責任。業者認為因疫苗施打關係,導致免疫力下降,與自家賣的貓身體健康無關。嗣後經雙方私下有達成和解。
「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修訂」會議中,獸醫師公會說明,貓傳染性腹膜炎感染機制,主要是由環境緊迫、貓抗體力價降低而被感染,因潛伏期過長,3個月後仍有感染機會。經過與會人員多方討論,最後決議先將貓傳染性腹膜炎保障期由7天修訂為15天,後續每半年滾動檢討修正,以確保公平交易。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犬貓屬於特定寵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寄養或是買賣需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民眾購買犬貓應選擇口碑良好合格店家,並檢查許可證及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是否懸掛於店內明顯處,犬貓是否標示來源繁殖場證號、品種、出生日期、性別、毛色、晶片號碼等資訊;是否提供寵物健康證明;有無施打疫苗、驅蟲紀錄,都可做為評估店家方式。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民眾可至動保處官網查詢評鑑優良寵物店家名單(https://reurl.cc/37yMvj),並使用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的店家購買犬貓,民眾也可自行下載使用,保障雙方權益。依據動保法第25-2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22條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以響應全民共同杜絕非法寵物繁殖、買賣,從源頭管制,保護動物尊重生命。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