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7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113年春節假期(2月8日起至2月14日)到期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2月15日(大年初六);如屬新北市管轄的案件且應到案日為春節期間,可於2月15日上班日繳納。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春節假期間如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欲繳納者,可至超商櫃檯繳納,如超過應到案期限原繳款條碼將失效,導致不能在超商櫃檯繳納,則可透過多元代收管道支付交通違規罰鍰,包括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APP、街口支付、樂購蝦皮、永豐銀行繳費網等電子支付APP或監理服務網即時繳納罰鍰,或至各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辦理繳款事宜。
不過特別要注意的是,若屬不得郵繳的交通違規案件,就要到罰單所註明應到案處所(裁決機關)臨櫃洽辦,無法透過上述代收管道繳納罰鍰。
裁決處再次提醒春節聚會多,但千萬別酒駕,春節假期間因酒駕被查獲者,違規罰鍰必須等到上班日後才能繳納,被扣車輛也要等上班日才可領回,且這段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另酒駕新法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車主會有連帶處罰,車牌將一律吊扣2年,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