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環保局為達成美化市容觀瞻並維護環境衛生,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性及停車空間之目的,已制定「新北市政府執行廢棄車輛查報及移置作業要點」進行查報及移置廢棄車輛,查報作業透過局處合作模式由環保局或警察局認定占用道路且達廢棄車輛標準之車輛並張貼清理通知書,再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倘7日內未自行清理或移置,環保局將進行後續移置(拖吊)作業至廢車貯存場暫存,後續經環保局公告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回之車輛將依廢棄物清除。環保局預估新北的潛在廢棄車輛尚有6.5萬輛,因此仍鼓勵民眾主動進行報廢,今年早鳥汰換老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還可享加碼補助。
環保局統計,新北市於112年內共計完成移置廢棄機車7,750輛及廢棄汽車225輛,較111年及110年分別減少9.3%及26.3%,可見民眾任意棄置廢棄車輛的情形有逐年減少的情形。環保局表示,民眾只要是發現道路、人行道、騎樓或路邊停車格中有車輛髒污、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效用之汽機車久占,不論有牌照或無牌照,皆可逕向環保局或各區清潔隊反映,經查證屬實後將辦理廢棄車輛查報及查處作業。
新北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果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等車輛,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網站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廢車回收獎勵金申請;汽車車齡10年以上、機車車齡7年以上,分別可領取1千元及3百元的獎勵金,民眾如汰舊1~4期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除本市電動機車補助最高1萬元及早鳥加碼補助9千元外,還可再申請環境部補助淘汰1~4期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金2千5百元(含減少碳排放獎勵金1千5百元及減少空污獎勵金1千元),合計每輛最高可申請2萬1千8百元補助款。
環保局表示,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資料顯示,車籍於新北市的汽機車共約335.6萬輛,其中1~4期老舊燃油機車約39萬輛,呼籲民眾主動報廢回收廢車,且勿任意停放,共同守護市容觀瞻。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