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連假將長達7天,
- 如果您上次拿藥的最後一天剛好在春節期間,
即113年2月8日至113年2月14日, 您可以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13年1月29日起)回診, 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的藥品。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是指醫師為患有穩定慢性病的患者開立的長期用藥處方箋。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這種處方箋的效期最多為90天, 並且可以分次調劑,每次給予30天以內的藥量。 - 如果您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則應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 用藥,以確保用藥不中斷。
健保署呼籲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要記得提前領藥,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