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德 2024/1/12
《2023.12.18–昨夜神佛來為重德惡補功課》該文是說2023年12月18日 重德 在2點上床就寢,5點半起床,睡眠中 重德 不斷的與神佛溝通,主要是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重德對臺北市的某位知名商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官司,檢察官在審理半年之後,士林地方檢察署於2023年12月17日發來不起訴處分書,理由是已經逾越20年的追訴期。第二件事是神佛告知 重德 說祂建議我把所有的將近20萬艘50噸以上的漁船都建成ㄇ字型的大小「豆腐」漁船。
因此,重德在當日就處理了兩件大事。其中第一件事就是向士林地方檢察署提出聲請再議,第二件事就是更改 重德 的漁船設計。
但是,2024年1月3日接到了士林地方檢察署通知說該案已連同原承審檢察官的聲請再議無理由的說明書併呈臺灣高等檢察署裁決。
重德原來送請士林地方檢署轉呈給臺灣高等檢察署的聲請再議書,因為顧及士林地方檢署的顏面,並未直陳檢察官違法審判部份。但是該檢察官顯然要一路黑到底,因此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 重德 的聲請再議無理由的說明。
因此,重德也在接到信函的二小時內就發函給臺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對士林地方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不服的補充理由。
今天中午,重德接到了臺灣高等檢察署的通知說該案已經發回士林地方檢署重新續查。依照這個時間來看,臺灣高等檢察署應該是在接到 重德 寄去的補充理由函的第一時間就決定發回續查。
這也說明重德所指摘的本案承審檢察官確實有違法審理的嫌疑,重德 感恩神佛那一晚苦心的指點迷津,否則小老百姓哪經得住這些官老爺的唬爛。
其實,這是五人共犯集團的第一個可能被起訴的人,他住在臺北士林區,其餘四人都在高雄市,也都在高雄地檢署偵辦中,他們五個人的罪刑是每人是5年(三個罪名最高徒刑分別是5年、5年與3年取最高),五個人加起來合計是25年。他們因為覬覦 重德 的祖產土地,處心積慮地偽造文書,隱匿20多年之後,拿出來拍賣 重德 的土地。
本案發生在民國85年間,他們以為已經過了法律對刑責的追訴期(原來是10年後來變為20年),但是 重德 對臺灣高等檢察署說「偽造文書的完成時間應該是偽造文書拿出來使用的時間,而不是偽造文書發生的時間,否則若罪犯藏著掖著,受害人如何能知曉自己的法益受到侵害而追訴救濟之。」
顯然,臺灣高等檢察署認同重德的說法。因此他們除了將面對刑責之外,並且還可能被國家追索鉅額的逃漏稅款。
案的民事部份,在過去將近10年的審理期間,已經造成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一個法官自請辭職,以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一個法官被降為調解員。還有多名法官與司法事務官也被 重德 向監察院陳訴中。
感恩臺灣高等檢察署的青天大老爺!感恩神佛的加持與保佑!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