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子女扶助金。(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2-1學期失業勞工」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完全比照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標準。本項申請收件自1/8起至2/7止,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1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生活扶助金。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隔年1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補助,取得與軍公教子女相同的補助金額。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2-1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但符合資格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來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