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岡山報導】 鑑於大型車輛的車身長、噸位大,視覺死角多,如承載超重貨物,除會破壞道路外,亦影響到其他車輛行車安全,為減少大車視野死角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規定,大型車需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若未依規定安裝將處罰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岡山警方也實地深入轄區各公司行號、大型工廠,教導駕駛人應正確裝設行車紀錄紙張,慎防顛倒放置在行車速度儀表板下,導致紀錄時間白天與夜晚相反;另外還教導判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有無正常開啟錄影功能、照攝角度是否恰當及電力是否充足等,行車上路若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將罰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岡山警呼籲大型車駕駛人於轉彎前30公尺,應提前打方向燈,身體應稍微向前移動及觀看後照鏡,以避開視野死角;另外,亦呼籲大型車業者及司機應自律守法,勿心存僥倖而超載,並依照核准時段、路段通行,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內輪差及視野死角,防止發生憾事。
除了指導及要求大型車駕駛正確駕車觀念外,岡山警亦提醒用路人保護自己的第一準則即是建立防禦駕駛觀念,養成危險預測的習慣,降低意外風險。行人在路口等候穿越道路時,因大型車輛內輪差及視野死角考量,不要靠近交岔路口處站立,應站在人行道內範圍,同時保持警覺;汽車、機車、自行車等在道路通行時,均應避免跟大型車輛併行,必需維持安全距離與間隔,避免進入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範圍;如遇大型車輛轉彎時,建議將車輛先暫停於大型車輛後方,等大型車完全轉彎,確認安全後,再繼續行駛。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