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共用道路路口 軌道區黃色舖面禁止臨停

【記者林常雄/高雄報導】 輕軌即將成圓,行人或車輛行經輕軌周邊路口時,應遵守道路號誌、標線及牌面指示行駛,並記得要「停、聽、看」,以確保行車安全。捷運局指出,輕軌行經與一般道路共用交叉路口,行駛範圍內地面會繪製黃色警示區域,用路人行經黃線區時應禁止駐停並儘速通過,提醒用路人左轉車輛務必於左轉專用道等待並依號誌左轉。

捷運局表示,近日發現用路人不熟悉法規,經常違規於輕軌共用道路路口軌道區黃色舖面臨停等待左轉,造成輕軌車輛無法順利通行營運,影響輕軌營運安全及旅客乘車權益,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用路人倘違規於輕軌共用道路路口軌道區黃色舖面臨停等待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二款規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請用路人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標線及牌面等指示行駛,以免受罰。

另路口兩側輕軌獨立專用軌道路廊之植草式軌道區,屬輕軌行駛專用路權範圍,用路人切勿闖入,違規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最高罰鍰金額新臺幣7500元。

捷運局表示,輕軌享路口優先路權,汽機車在輕軌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罰鍰將加倍,故提醒民眾在行經輕軌周邊路口時,應切記停、聽、看,並保留適當距離且快速通過輕軌路口。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