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了《住宅法》的修正案,其中明確規定了租金補貼資訊不會用作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和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這意味著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擔心被查稅。
為了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將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並將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率優惠比照自住稅率。
這項修法還針對育兒家庭提供了一些幫助,放寬了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資格要求,原本需要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現在只需要有2名就可以申請。這樣的改變旨在減輕育兒家庭的租屋負擔,同時擴大政府的支持範圍。
根據內政部的解釋,公益出租人指的是住宅的所有權人,他們可以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租客。這次修法還新增了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的情況,如果這些社會福利團體將住宅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人,他們也可以被視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稅優惠。
這次修法對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保障仍然不足,他們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更多的誘因來增加社會住宅的供應,同時應對民間租屋市場存在的租金不透明和租約不保障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這項修法的目的是鼓勵更多的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減輕租客和育兒家庭的負擔,並提供一些稅收優惠措施。希望這些改變可以改善台灣的居住環境,特別是對弱勢族群和育兒家庭而言。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