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22)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徐紹展先生於112年2月16日提出的公民投票提案進行審議。該提案內容是「您是否同意:死刑之執行,除受刑人已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聲請裁判違憲審查經憲法法庭裁定停止執行外,應於刑事判決定讞後之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經過審議,中選會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這項公民投票提案於112年5月11日進行聽證程序,並根據該會第59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12年6月30日發函通知提案人的領銜人,要求其限期進行補正。補正後經本次委員會議審議,認定該提案仍不符合規定,因此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2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4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1條第2項或前條第8項規定。四、提案有第32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中選會表示,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最新進度,民眾可至該會網站「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