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里港報導】 里港警分局大平派出所於9月5日14-16時執行局頒加強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取締專案,於里港鄉中山路與永豐路一段路口見自小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法攔停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發條例第44條第2項,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里港警分局呼籲,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呼籲鄉親路口停讓愛無限大,警方持續取締拒絕停讓,並致力於提升路口安全環境,打造行人友善的城市文化。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