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中又販毒 被警查獲行動販毒車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七隊,9月7日18時在高雄市苓雅區某租屋處查獲販毒嫌犯:周00(男、39歲、通緝)查扣大麻共34包,(總毛重167.1公克)捲菸紙、自製煙斗、水煙斗吸食器、電子磅秤、研磨器、捲菸紙、紙濾嘴、夾鏈袋、封口膜、封口機、iPhone手機、金融卡、新臺幣6千元等。

刑大隊偵七隊因偵辦大麻案,獲報一名被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以販賣毒品案通緝中之周姓男子,疑為大麻販毒案上手毒販,藏匿在高雄市區某透天厝分租套房,警方蒐證時發現,周嫌竟多次邊開車邊吸食大麻毒品,又明目張膽在大馬路旁交易大麻毒品,涉嫌毒駕恐危害用路人安全。

警方為免周嫌繼續毒駕危害用路人安全,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檢察官威呈指揮偵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埋伏跟監時,趁周嫌下車之際,予以攔截逮捕。周嫌雖一再向警方表示沒有毒品了,然警方出示搜索票,分別於所駕車上,及租屋處查獲以真空包裝完成之大麻共34包之多,全案依違反毒品違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事警察大隊持續打擊大麻毒品犯罪,大隊長鄢志豪呼籲: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二級毒品,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栽種、轉讓、持有或施用大麻,均構成犯罪行為。大麻屬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使用會有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千萬不要誤信大麻只是天然植物,而輕忽大麻對身體的危害性,民眾應珍惜生命,遠離毒品,勇於拒絕毒害,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