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員查核食材保存情形。(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因應近期外界關心冰品食品中毒事件,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持續把關台中冰品衛生安全,食安處針對轄內飲冰品業者啟動第二波現場調製飲冰品稽查抽驗專案,共稽核36家業者,並抽驗30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1件微生物衛生標準不合格,將依法裁處3萬元,保障市民食安。
食安處說明,第二波抽驗專案共稽查36家業者,常見缺失有食材未加蓋、冰箱未設溫度紀錄及冰杓未落實專區存放等衛生事項,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並經派員複查確認已改善完妥。
另針對民眾喜好的飲冰品成品及常見配料(冰品、紅豆、綠豆、大花豆、粉角、粉圓、芋圓、愛玉等)共抽驗30件,檢驗微生物(沙門氏菌、腸桿菌科、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其中1件「細冰泥」產品不符規定,食安處已責令業者停止販售該產品,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處分業者3萬元罰鍰,後續將不定期查核,如仍有違規情形將加重處分,此案相關稽查及抽驗結果已公開於食安處「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歡迎民眾查詢,挑選合格安心店家。
食安處表示,天氣炎熱,微生物容易孳生,提醒民眾購買飲冰品後應儘速食用完畢,切勿放置室溫過久,以免食用到變質的飲冰品,危害自身健康。另外,呼籲業者製作飲冰品時,應確保現場調製飲料及冰品之衛生安全,落實「4要」原則,包括「要洗手」:注重個人衛生,人員製備前要確實洗淨雙手;「要清潔」,盛裝器皿容器、工作檯面、砧板要徹底清潔,而過濾設備及濾心也要定期清洗維護;「要注意保存溫度」,生熟食要分開,並將食材依保存溫度規定,分別貯放於冷藏7°C以下或冷凍-18°C以下冷貯環境中;「要衛生」,落實環境衛生,避免病媒於作業場所出現污染食品。
此外,食安處為全面提升冷飲冰品衛生安全,自108年開始,食安處每年舉辦優良手搖飲業者分級評核,至今共有262家優良店家,今年擴大適用對象,首度將冰品業者納入,衛生安全評核通過者,將授予優良標章,歡迎飲冰品業者踴躍上食安處網站「餐飲衛生評核專區」報名參加( 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407543/post )。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