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12)年9月1日開始施行,主要規定自助選物販賣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位於住宅區的店家應擬具夜間管理維護計畫,經許可後始得於晚上10點至隔天上午8點營業,截至112年8月31日已有288家業者提送計畫書,136件通過核准。
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為維護學童身心健康及住宅區居住安寧,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另自治條例第7條第7項規定位於住宅區的店家應擬具夜間管理維護計畫,經許可後始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8時間營業。為瞭解住宅區店家夜間管理維護執行情形,經發局特於112年8月31日夜間實地抽查2家已經核准夜間營業業者,現場皆設有監視器設備、張貼相關聯絡標示牌、明確告知消費者錄影中標示等。另現場發現尚未接獲核准公文業者,主動於夜間10點即斷電停止營業,積極配合規定以維護社區夜間安寧,值得住宅區自助選物販賣機業者效法。
經發局提醒業者於收到住宅區夜間營業核准公文及標章時,應切實將公文影本、核准標章及聯絡標示牌張貼營業場所明顯處(如:營業場所出入口等)。本市位於住宅區自助選物販賣機業者倘尚未申請夜間管理維護計畫,請儘速提出申請,經發局將不定期安排稽查,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局承辦人諮詢,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312、5308、5310、5314、5316、5278~5283。
新聞來源: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