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業者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般民眾在遇到爭議事件時,像是行車糾紛、企業經營方面的問題、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否等等,幾乎都會需要律師的協助。然而,「找律師打官司」這件事對絕大部分的人來說都非常陌生,不知道合適的律師從哪裡找,如果發現律師有被懲戒過的話更可能因此望之卻步。

事實上,律師的懲戒一般並非來自於民法或刑法,而是以最高標準的律師法或律師倫理來規範,民眾若以此來作為評選律師的唯一標準,有可能反而會錯失一些負責任的好律師。

「律師也是人,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最佳利益,有可能會因一時不察而不小心觸犯律師法或律師倫理。」律師吳于安指出,律師受到懲戒的原因非常多元,不一定有實質違反民法或刑法的違法行為,有些時候只是基於職業屬性所賦予的超然立場,使得律師必須承受更為嚴格的審視。

例如像是律師法第73條的規定,律師如果在一個縣市設立兩個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未加入律師公會、同時擔任兩家事務所的常駐律師,或與法官或檢察官有血親或姻親關係、受委任處理曾經調解或見證過的案件等情事,就有可能會受到懲戒處分,並且相關紀錄就有可能會在網路上被查詢到。

由此可知,律師懲戒不一定會有損於律師本身的專業,可惜的是有不少民眾經由網路搜尋後看到屬意的律師有懲戒紀錄,往往就會直接做出不合作的決定,若能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被懲戒的事由或先與律師進行初步了解跟討論,或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此外,受到懲戒的律師所需面對的處分有五種不同等級,從最輕的接受研習、警告,乃至於申誡、停止執行職務,以及最嚴重的除名,從被懲戒的是哪一種處分,也能看出律師到底是犯了多嚴重的過錯。吳于安建議正在尋找合作律師的民眾,可以先放下心中的成見,去了解律師被懲戒的前因後果,並專注在律師的專業及過往的經驗上,以免因為片面的資訊而失去了與一位稱職的好律師合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