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8月1日起,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餐飲業等8類場所不得提供PLA材質免洗餐具,臺東縣環保局已稽查縣內限制對象累計超過100家次,輔導、推動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餐具。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於民國95年時已公布「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限制8大對象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臺東縣也在109年1月16日公告限制提供塑膠免洗餐具,8大對象指的是公部門(經營之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餐飲業者)、私立學校(經營之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業(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好市多、B&Q特立屋)、超級市場業(如頂好、全聯、松青、家樂福)、連鎖便利商店業(如7-11、全家便利超商)、連鎖速食店(如麥當勞、肯德基)、有店面之餐飲業(不包括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以上8大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此次修法則是因應時代變遷,8月1日起擴大管制PLA材質為限制使用對象。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PLA此種新興材料是原有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之外的材質,因此過去不受列管,多以環保材質的名義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以往PLA材質標榜為可自然分解材質,因此未被列入限塑對象,但實際上PLA材質是由植物澱粉發酵成乳酸聚合製成,需要在特定溫度、濕度下才能由微生物降解,一般自然環境、土壤中難以達到降解所需要的溫度及濕度,因此PLA在自然環境中幾乎不可能自然降解,且因為PLA的化學組成成分性質,難以被回收再生利用,最終僅能焚化處理。
如果僅在原本的塑膠原料中加入植物材質(如玉米澱粉、甘蔗等),植物材質分解後,塑膠材質還是塑膠,並不會隨之分解,因此環保署修法將PLA材質的免洗餐具認定為塑膠免洗餐具,進一步提高限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