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中正三所巡邏警組於8月6日晚間23時許,巡經新興區七賢一路段時,見許男所(26歲)駕駛之普重機車後尾燈未亮遂上前關心攔查,經查後座乘客凃姓男子(32歲)為士林地檢署112年7月7日及臺北地檢署112年7月31日所發布的詐欺通緝犯,警方當場逮捕,帶返所偵辦。
經警詢問後,凃男辯稱因戶籍遭遷出,故未收到地檢署寄發之開庭通知書,並非刻意躲避不到案,經警方盤查始發現自己竟是詐欺通緝犯!全案於警詢後解送至士林及臺北地檢署偵辦。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被通知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遭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與審判效力威信,以維社會安定。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